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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婚老翁戀上阮姓女子,還生下1女。情境示意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台北市已婚鄭姓老翁戀上阮姓女子,進而生下1女,卻遭兒子踢爆二度外遇並提告求償。台北地院日前依妨害家庭,判鄭翁有期徒刑5月、阮女判3月確定。民事部分,法院則判認為元配未明確表示拿走2000萬元是和解之意,並無「不理」此事,判兩人應連帶給付80萬元,可上訴。判決指出,鄭翁從2008年起長期住在阮女家中,鄭翁在四年後的中秋節,留字條給元配稱「老婆,中秋節快樂,我有苦衷,也沒快樂,因越南女有孕了,我誠懇求原諒」,並留下9000元即離家出走。原配因此控告鄭翁通姦,鄭翁被判3月徒刑,阮女則因不知道對方已婚,獲判無罪。但兩人在2013年再度碰面,並欺騙元配而獲離婚,在和阮女展開新生活。直到鄭翁的兒子前年3月到戶政事務所調閱戶籍謄本時發現多一位妹妹,才知道父親二度出軌。鄭翁辯稱,已獲元配「寬恕」,但法官認為「宥恕」的前提是被害人要知情,才能談原諒,但元配說她完全不曉得老公二度出軌,所以不認定已獲得宥恕。民事部分,阮女辯稱鄭翁賣房所得一半、2000萬已撥款原告,雙方應有和解之意,元配自不得再求償。法官認為即使元配曾表示「不理」或「不管」鄭翁,但未明確指出「不理」或「不管」是指何事?指婚外情一事?且鄭翁也自承離婚前被元配告知「假如再有第二胎,一定提告」,因此認定應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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